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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申请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具备这些条件

2022-06-01 17:14:32 来源: 辉胜农药登记代理 作者:

  农药登记是农药产品准予生产、经营、使用的重要前提,《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中也对农药登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了设定,只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农药登记申请,才可能取得农药登记证。如果不具备申请人资格,即使其产品满足安全性、有效性评价标准,也不可能取得农药登记证。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看一看申请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具备哪些要素。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农药登记申请人包括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新农药研制者。其中,农药生产企业和新农药研制者属于境内申请人,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是境外企业。而这三种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首先是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生产企业是指已经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境内企业。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限定条件,一是已经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二是境内企业。

    

  其次是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是指将在境外生产的农药向中国出口的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限定条件,一是该农药是在境外生产的,二是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即境外企业。那么,境内企业能否以“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的名义申请农药登记呢,这是不可以的,原因就在于,境内企业是向国内“进口”农药而不是向中国“出口”农药,不符合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的资格要求。

    

  第三是新药研发者,新农药研制者是指在我国境内研制开发新农药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新农药研制者的资格条件最宽泛,不仅包括农药生产企业、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也包括公民个人。但是,新农药研制者也必须同时满足两个限定条件,一是在我国境内研制开发新农药的,二是必须是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注意的是新农药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中国批准登记的农药,包括新农药原药(母药)和新农药制剂。因此,一旦新农药(新有效成分)在我国批准登记,该农药就不再符合新农药定义。即,新农药取得登记后,在六年保护期内其他申请人申请该农药登记的,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按照新农药登记申请(即按照新农药提供登记资料),而不能以新农药研制者提出登记申请,只能以农药生产企业或者境外企业提出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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