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柳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对本市辖区农资门店开展农膜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抽查了洛满、里雍、流山等地经营有农膜的农资门店。
执法人员查看经营者所售产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为“三无”产品、是否建立和完善台账等,要求地膜销售者采购和销售地膜时,应当依法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等。同时,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传《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要求农膜经营者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废弃农膜回收及集中捡拾的宣传工作,在经营门店配置农资废弃物回收桶,实现应收尽收、安全处置。经检查,未发现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
下一步,执法队还将加大对“废弃农膜回收”的宣传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广泛宣传《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广大农户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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