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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网络销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3-08-11 13:25:43 来源: 《农药科学与管理》2023年第5期 作者:周新建 牛海林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特别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互联网+农药”经营模式备受关注和青睐,市场接受度大幅提升,使得农药电商行业跨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互联网+农药”经营是一种新型模式,和传统农药销售相比,因其特有的优势在带来更多好处的同时,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本文中笔者通过深入调研,剖析了石家庄市互联网经营农药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办法与监管建议。


  01  石家庄市互联网经营农药现状


  石家庄市下辖23个县(市、区),耕地面积874.5万亩,常年农药制剂销售量在4,000~5,000吨。目前全市农药生产企业有38家,有农药经营许可资质的农药经营单位有2,500余家,其中利用互联网销售农药的生产企业有1家,占全市农药生产企业的2.6%;农药经营实体门店中开展互联网销售农药的有60余家,占全市农药经营实体门店的比例为2.4%。石家庄市互联网农药销售总额在1.2亿元以上,已超过全市线下实体店的销售额(约1亿元),且互联网线上农药销售形势很好,发展迅猛。


  02  互联网农药经营主要类型、销售模式及优点


  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蓬勃发展,“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商品交易新业态、新模式迅速壮大。新业态中最典型的是平台性服务,农药网上交易也不例外,其主要交易流程可明确归纳为“有网络经营场所、农药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目前主要的线上农药交易平台有:淘宝、拼多多、京东、快手、抖音等。根据农药从业者的性质,可将农药网络销售大致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2.1 农药生产企业网上直销类型


  该类型是农药生产企业通过网络平台直接销售自己的农药产品模式。目前,石家庄市的农药生产企业直接开展网络销售的仅1家。该农药生产企业,专门注册了网上销售公司,2021年其网上农药销售额约300万元,2022年预计销售金额在2,000万元左右,比上一年上涨了近7倍,发展态势非常好。虽然石家庄市大多数农药生产企业当前还未开展网络直接销售,但各农药生产企业对线上农药销售形势的火爆,以及线上农药销售对线下销售渠道的影响已深有感触,逐渐开始探索布局线上销售。


  2.1.1 主要销售模式


  一是生产企业在网络平台自建旗舰店直销,主要的网络电商平台有:拼多多、淘宝、京东等。二是农药生产企业自己或其他网红达人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带货销售,主要短视频直播平台有:快手、抖音等。


  2.1.2 主要优点


  一是农药生产企业减少了销售渠道层级,直接让利于使用者;二是农药生产企业电商从业者一般对农药比较专业,可以通过直播与使用者互动,使技术服务更到位;三是便于企业快速提高知名度。


  2.2 农药经营门店线上线下兼营类型


  此类型是农药经营实体门店通过各类网络平台设立网店销售农药,并与线下实体门店销售相结合的农药销售模式,也是当前石家庄市农药网络销售的主要形式。由于智能手机在农村的普及,部分线下实体农药经营门店尝试转型开始线上销售,或线上线下销售相结合模式。


  目前,石家庄市的农药互联网销售发展情况很不均衡,全市60多家网上农药经营门店主要集中在晋州(县级市,有43家),占全市互联网经营农药门店总数的71.7%。晋州的这些网上销售门店大多为原来实体农药经营门店转型而来。这类门店网上销售量和销售额差距很大,位于前4位的农药经营门店网上合计销售额,占到当地农药电商总销售额的70%以上,且基本上已不再开展线下实体店销售;但多数网上销售门店仍是线上、线下相结合,其网上销售额在总销售额中所占的比例也千差万别。晋州农药网上销售辐射全国,年销售额在1亿元左右,已远远超出本地农药实体店500万~700万元的年销售额。


  2.2.1 主要销售模式


  一是农药经营门店在网络平台自建网店销售,主要的网络平台有:拼多多、淘宝、京东等。二是农药经营门店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带货销售,主要短视频直播平台有:快手、抖音等。


  2.2.2 主要优点


  一是懂技术的农药门店可以较好解决农业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与农户交流更方便,服务更细致、更及时;二是大幅扩大销售区域,增加经济效益;三是可有效杜绝线下赊销带来的收账难等弊端。


  03  互联网农药销售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销售时普遍存在超范围推荐使用现象


  由于线上网店销售的农药主要以图文介绍、客服电话咨询以及直播解说的形式介绍产品,加之主播、客服的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对农药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因此普遍存在超范围推荐使用现象。另外,由于对农药的介绍仅限于该产品的基本性能,不能够全面展示农药标签所有内容,对于如何复配、轮换用药等科学用药知识非常欠缺,有时甚至为了销售产品,以偏概全,误导购买者过量消费。


  3.2 部分网络电商违规销售限制使用农药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但经过调查咨询农药购买者,发现确实存在个别网络农药电商“挂羊头卖狗肉”,或通过微信、QQ等私下销售限制使用类农药的现象。


  3.3 个别电商存在销售假劣农药违规行为


  网上销售农药时经常会出现大打价格战的现象,进行恶性竟争,个别网店为了谋取利益,通过“定制”产品的形式,销售假劣农药。其主要形式:一是名不符实,例如标签上标的是“高效氯氟氰菊酯”,实际里面灌装的是“氯氰菊酯”;二是有效成分含量和标签标注的不符,通常是含量低,以次充好。


  3.4 恶意举报频繁破坏网上经营农药环境


  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2016年11月7日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中第三条规定:禁止寄递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该规定附具的《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中只规定“剧毒农药不可邮递”。调研发现一些监管部门以农药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对物流部门予以处罚。而恶意举报者频繁举报物流公司寄农药违法,是以偏概全,若监管部门再依此处罚物流公司,不利于营造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


  04  加强互联网经营农药监管的几点建议


  4.1 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农药管理部门一是要积极开展网上巡查,督促指导电商平台对农药经营商户的入驻,严格资质审核把关;二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农药管理部门要依法查验本地开展网络经营农药的门店是否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借证或使用虚假农药经营许可证开展网络经营农药现象;三是严格要求开展网上销售的农药实体门店,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建立采购、销售台账,严禁网上销售限制使用类农药。


  4.2 加强各管理部门协调,及早出台农药配送相关规定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普通农药可以利用互联网经营,相关的配套政策也应该跟上,建议农业、邮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及早制定出台有关农药物流配送的有关规定要求,以规范恶意举报者,扰乱破坏正常经营环境,谋取私利的行为。


  4.3 出台相关管理规定,网上销售农药要展示全部农药标签内容

应强制要求网上经营农药者,清晰展示所销售农药的正/背面标签,不仅避免超范围推荐,也便于购买者辨别真假。展示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有效成分、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标准号、使用技术、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等。


  4.4 明确网上经营农药的主管部门,便于购买者及时进行维权


  目前,消费者对于网上销售的农药,既可以投诉平台,又可以投诉经营者、生产者。但由于网络平台、经营者、生产者、消费者往往隶属不同省份或地区,消费者跨区域投诉维权较难。建议有关部门及早明确网上经营农药的主管部门,便于购买者维权。


  4.5 摸清农药销售网店底数,加强属地管理


  目前,随着农民智能手机的普及,各类短视频平台农业技术宣传已越来越被广大农民朋友所接受,网上购买农药越来越多。各地农药监管部门应适应新情况,及时摸清本地农药销售网店底数,加强属地管理,严防因网络大规模销售农药引起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另外,各地农药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互联网农药经营者的技术、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网络农药经营人员的综合素质。


  4.6 要搞好多部门联合协作,共同打击农药网络销售违法行为


  在打击网销假冒伪劣农药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药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中,农业、公安、市场监管、邮政物流管理等部门肩负不同的职责。各部门要积极协调,最好能建立协调办案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对网络销售农药的经营单位的巡查,摸清经营门店底数,开展属地管理,严防假冒伪劣农药产品通过网络流入市场;公安部门要多渠道摸排,及时立案查处网销农药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告法》等规定,监督农药网络销售过程中虚假不实、夸大宣传、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邮政部门要做好网销农药产品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等。总之,要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信息通畅、监管高效的有力局面,共同打击网销农药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网络农药销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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