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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持证上岗今起生效,无证经营将受处罚!

2018-08-03 17:57:28 来源: 中国农资网 作者:

    根据最新版《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配套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年8月1日起,农药经营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中国境内的农药经营者需持有经营许可证上岗。无证经营者将面临相应处罚,在此提醒读者尽快到县级以上农业管理部门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要“达标”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按照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办法》中特别强调农药经营者应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并且具备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等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农药经营者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无证经营将被处罚


    由于此前未对农药经营许可证进行强制性规定,且新《条例》中对农药经营条件要求有所提高,所以新《条例》出台时为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留有缓冲期,规定经营者可在今年8月1日前达到相应条件并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据记者了解,多地已经陆续举办了经营许可申领的培训班,已经有一些农药经营者拿到了农药经营许可证。但是,由于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主要是由县(市)级农业部门负责,因此不同地区的工作进展参差不齐,有的地区拿证者居多,有的则拿证者寥寥。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人将面临处罚。处罚包括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且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业界观点:处罚要因地制宜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前所长杨理健认为,农药经营许可是新设立的行政许可,面对近50万经营者需要颁发许可证和对近100万农药经营人员的专业培训,量大面广,任务繁重。再加上机构改革,有些县的农药管理职责、机构、人员和经费等不明确、不到位,可能会影响农药经营许可颁发的进度。而且,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实地核查人员是终身负责制,不能只要进度,不要质量。到8月1日绝大多数县可能完成不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如果以此为期限进行处罚,将面临着对大多数经营者罚款的局面,而不能及时办理经营许可证的责任并不完全在经营者身上。


    杨理健认为,处罚应该因地而异,各县农业局应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截止时间,如果过期不办理的,就应该处罚。特别是执法体制改革的一些县,农药执法职责已经划转县综合执法局,农药监管部门应该主动协商截止时间,并公布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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