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按《农药管理条例》规定,除了经营人员有必要的从业资格外,对于经营场所面积、仓储场所面积、安全防护设施、计算机追溯系统、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等方面,也作出硬性要求。
《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后,青秀区农林水利局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发证准备工作。先是摸底调查城区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店数量、并组织动员辖区内有意向经营农药的经营者参加了不少于56个学时的农药经营知识培训,其次是指导经营者填报相关的申请材料、配备农药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等。《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青秀区农林水利局及时组织人员对农药经营者提出的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近期,南宁市青秀区农林水利局对确认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的农药经营者,颁发了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