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20日,桂林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完成了对辖区范围内14家农药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监管,落实农药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各类违法生产行为,自治区农业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桂农业办函〔2018〕143号),决定在全区开展农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包括大田用农药生产企业和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生产许可证情况、原材料采购及控制情况、产品可追溯管理情况、产品的工艺流程及实际生产情况、产品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情况、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六个方面。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开会研究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成2个检查组,分组分片区分别对市属9个县、区的14个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严格遵守自治区农业厅提出的 “四不两直” 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企业、直接到现场的飞行检查方法,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所列内容进行检查,如实记录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桂林市农业局党组成员陆刚带队到部分县进行监督检查。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陆刚(右3)带队在全州县某农药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市执法支队支队长刘明(左2)带队在临桂区某农药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