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海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北海市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北农字〔2018〕105号)要求,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2018年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坚持全面检查和严格执法相结合、集中开展全市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一、精心组织,高度重视
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强调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过问,靠前指挥,主动协调,攻坚克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完善反应迅速、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不留死角
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地毯式不留死角全覆盖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事故多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领域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要做到“严”字当头,不讲情面,紧盯隐患整改不放松。
一是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是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二是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和经营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威胁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三是检查生产环节情况。检查采购的易燃易爆原材料是否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及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是否有专门负责人定期对生产工艺、流程、装置、原材料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有相应的排查记录;是否定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是否编制有应急处置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
四是检查经营环节情况。检查经营单位是否为依法取得证照的合法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和仓库场所是否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检查经营场所、仓储场所是否存在农药与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问题,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等制度;检查是否存在违法销售百草枯水剂、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用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禁用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立即依法查处和收缴,并妥善保管,集中送到具有处置危险废品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五是检查使用环节情况。检查施药服务组织是否建立安全作业等制度;检查是否有施药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今年以来支队共出动执法车辆110多台次,执法人员400多人次,检查市场、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200多个次,农药监督抽样检测13个,立案查处农药类案件15起。有力的执法行动,有效地打击了违法经营农资行为,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三、存在问题
(一)执法力量依然不足,不能完全适应依法监管的需要。由于农业执法监管对象庞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多,支队执法人员有限,执法力量薄弱,完成全覆盖农业执法工作存在较大困难。
(二)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大多数执法人员并非法律专业毕业,对于农业方面法律法规的理解和使用有所欠缺,影响了农业执法的更好开展。
(三)农业执法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农业咨询和举报效果不显著,法律宣传普及教育还没有家喻户晓,违法违规经营生产的行为时有发生,有待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四)农药监管难度较大。一是农药产品品种繁多,但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产品也相应存在,给农资购买者带来很多困惑。二是农药产品中添加其它隐含成份普遍存在,给执法带来很大因难。
四、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农业执法宣传培训,行政执法综合能力。一是抓好支队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增强为“三农”服务的意识,提高执法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宣传力度,通过集中培训教育和分发宣传资料等手段,努力提高广大农民及农资企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三是强化执法培训。加强对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执法技巧等方面培训。
(二)以推进规范化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加强与县区农业局协调联系,指导县区执法大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推进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县区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执法技巧等方面培训,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使执法更规范,执法为民更优质,执法工作更富有成效。
(三)精心组织执法行动,确保执法到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抓好源头整治监管,加大打假治劣的力度,确保执法到位。
(四)突出农业执法重点,确保农业生产安全。要围绕农时季节和农业工作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在农业用药高峰期,积极开展农资打假执法大行动。严密组织农药产品的清查工作,严格清查经营使用残留期长、毒性大的农药,禁止经营使用有机磷、有机氯等违禁物,保障农业投入品安全。加强案件查处和源头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管理,提高农资质量水平,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五)严格实行日常监管“双随机”,积极开展农业检查。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农业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检讨,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的调整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