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工商局作为广西工商系统唯一一个国家工商总局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始终坚持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在创新农资市场监管制度、维护农民权益、发展壮大农村经济方面,有力地推进了灵川县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改革和发展。
一是探索农资仓储备案制度。自2011年至今,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八里街农资市场一家一户的进行走访开展农资仓储备案,发放仓储备案需要填写的表格,一是要求农资经营户要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二是通过合同复印件、照片等确认仓储信息;三是凡是仓储有变动都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备。抓住了农资仓储备案,就可准确切入农资经营户门面与仓储相分离出现的监管盲点,并要求经营户带工商执法人员到仓库现场进行核实。通过对农资仓储备案制度推行,该局对农资市场监管取得了明显效果。目前,共有98家农资经营户进行了仓储备案制度管理,基本上所有的农资经营户都进行了仓储备案。
二是推行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灵川县工商局在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四项制度”的基础上,将农资市场纳入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今年以来,灵川县工商局对该县桂北农资市场内101户农资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制定了农资经营者信用评定标准及分类监管制度,将经营者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用绿、蓝、黄、黑四种颜色表示,根据经营者信用度调整日常监管力度,并在市场内醒目位置设置农资经营信用等级监管公示牌,将市场内企业信用度用四种不同颜色进行公示,使农民消费者进入市场便对农资企业信用一目了然。通过采取日常监管与信用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布商户的经营行为、诚信情况,有效监督商户的日常经营行为,促进商户的自觉自律。同时全县创建39户农资示范店,促进经营户自我监督。
三是实施农资先行赔付制度。灵川县工商局动员和指导桂北农资市场内的101家农资企业,成立了以工商所、供销社、农资业主代表、农民消费者代表为主的农资先行赔付监管委员会,建立了农资先行赔付制度。该委员会与市场内农资经营企业签定了《保证金承诺书》与《先行赔付委托书》。由农资经营户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一旦出现农资商品质量纠纷,经查证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直接从经营户的保证金中划拨,先行赔付给农民。先行赔付制度的实施,为农资经营户戴上了“紧箍咒”,也大大降低了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四是提升12315村级红盾护农联络站工作模式的效能。自2006年灵川县工商局率先在全广西工商系统设立了133个12315村级红盾护农联络站,并在10个社区、20所学校、21个集贸市场、9个超市、3个景区、1个批发市场等建立了64个“12315红盾护农联络站”。加强了对全县联络员的培训,完善了联络站和联络员的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责任范围。红盾护农联络站解决了农民申诉举报难的问题,做到了一般投诉不出村,由联络员直接调解或工商所处理。现在这些联络员,成了当地工商法律法规的宣传员、消费纠纷的调解员、农资监管网络中的信息员。
五是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大农资质量的整治力度,对该县春耕、夏种农业生产常用的复混和复合肥料、钾肥、磷肥进行抽检,有效维护农资供应市场秩序稳定。今年截至目前,该局已出动执法人员536人次,执法车辆98台次,检查农资经营户815户次,抽检农资19个品种、准备种子留样备查30多个品种。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件12起,案值达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