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安金桔在生产特定时期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高风险农药的倡议书
尊敬的全县金桔种植户、各农资经销商:
大家好!金桔是我县的农业瑰宝,也是广大果农增收致富的“黄金果”。为持续保障融安金桔产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6),在严格执行国家明令禁止农药规定的基础上,决定将以下15种农药列为金桔生产高风险农药,并在特定生产时期内(每年9月1日起至完成采收前)停止销售和使用。
现将15种高风险农药清单公布如下:
噻虫胺★、阿维菌素★、溴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乙螨唑★、毒死蜱★、吡丙醚、除虫脲、丁氟螨酯、螺虫乙酯、螺螨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噻虫嗪、多菌灵、氟硅唑。
为此,我们向全县果农和农资经销商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停止销售和使用高风险农药
建议全县农资经销商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丙溴磷:因其农残留风险极高且不易降解,实行全年禁止销售和使用,任何时间均不得向果农推荐或销售丙溴磷以及含其成分的复配制剂。
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完成采收前,请农资经销商停止销售上述15种高风险农药以及含其成分复配制剂,广大果农也请自觉停止使用,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限用高风险农药(完成采收后至9月1日前)
在每年完成采收后至9月1日前,若因病虫害防治确实需要使用上述15种高风险农药(丙溴磷除外),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登记范围和登记剂量使用,做好生产记录,严格控制用药次数和浓度,严禁超范围、超剂量、超次数使用,避免农残积累超标。
三、共同维护“融安金桔”品牌形象
融安金桔“金”字招牌来之不易,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约定。县农业农村局也将持续加强金桔质量安全监测,对违规销售和使用高风险农药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让我们共同携手,守护好融安金桔产业的生命线!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7日